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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贯彻市文件精神调整职称申报有关事项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8-07-27 访问次数: 字号:【


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进一步精简流程、优化服务,提升信息化水平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近日南京市职称办下发文件,调整了各系列职称申报有关事项。


一是取消学历验证要求。除国(境)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外,其他学历只需扫描上传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,并提供相应复印件,不需提供其他学历证明材料。二是取消提供社保证明要求。2018年起,职称申报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统一进行后台核验,个人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。三是取消中级职称初定复核,各系列中级职称由区职称办(具体受理点:人才职称科)进行认定并发放证书。按季度将通过人员名单报送至市职称办备案,由市职称办发文公布。


今后,区职称办(人社局)将严格按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市职称办将在审后、评前及评后采取对申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,抽查率不低于申报总人数的10%。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,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,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,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,并视情节严重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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